石狮铅蓄电池等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
2012年05月29日 9:42 4842次浏览 来源: 泉州晚报 分类: 铅锌资讯
日前,省经贸委公布了2012年第一批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石狮市有32家企业列入今年首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必须按相关规定严格落实有关措施,自觉推行清洁生产。
据了解,列入今年度(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属于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防控行业企业,即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重有色金属冶炼业、含铅蓄电池业、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企业。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单的企业中,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及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所在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咨询机构进行审核的企业,应在名单公布后两个月内,将审核机构的基本情况及能证明清洁生产审核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和履行合同期限的材料,报备所在市、县(区)经贸行政主管部门及环保行政主管部门。
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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