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稀土等矿产节约与综合利用型矿企将获政府资金奖励

2012年04月16日 14:5 447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获息,在油气、有色金属、三稀等矿产资源开采等方面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的广西矿山企业,将获得政府的资金奖励。
  据介绍,广西国土资源厅和广西财政厅已于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广西各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以及区直有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相关矿企开展2012年度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奖励资金的申报工作,激励矿山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
  此次奖励资金重点支持油气、有色金属、三稀(稀有、稀土、稀散)等矿产,运用新技术、采用新工艺,加强管理,矿产资源“三率”指标明显高于规定标准,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效的矿山企业。重点包括开采回采率高于设计标准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国内同类矿山企业中处于先进水平;选矿回收率高于设计标准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国内同类矿山企业中处于先进水平;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率水平高于设计标准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并在国内同类矿山企业中处于先进水平;矿山生产中尾矿得到充分利用并取得显著成效;充分利用低品位矿并取得显著成效;利用废石(煤矸石)、矿山废水等废弃物取得显著成效,以及近三年矿山企业自筹资金完成的技术改造项目,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知强调,矿山企业申报奖励资金项目材料必须逐级上报,经矿山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财政局审核,出具审核意见。再报至矿山所在地市的国土资源局会同同级财政局,组织有关专家参照国土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规定进行评审、审核,再报送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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