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选年稀土贸易纠纷或升级
2012年03月15日 9:11 8597次浏览 来源: 东方早报 分类: 稀土
引用“例外条款”的前提
一名熟悉中欧经贸的人士告诉早报记者,欧盟是三方中最早提出稀土诉讼的,“早在中国刚施行稀土出口管制时,欧盟就向中方表达了不满,双方没有达成一致。”该人士称,欧盟对稀土需求很高,但本身没有任何稀土资源,这一点和日本有些类似。
“当初出口限制后,日本动作很快,从越南和蒙古等国家进口大量稀土做储备,但欧盟没有做,导致很被动。”该人士说。
尽管目前只是进入了争端解决第一阶段磋商,但此前的原材料案多少可以给中国一些借鉴。
一位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成员告诉早报记者,对于《关贸总协定》第20条(以下简称20条)的引用可能不一样,因为原材料和稀土还是有些区别的。中国在原材料案上就是最终未能成功引用20条g条款,即所谓的例外条款,导致败诉。而在WTO争端解决历史上,只有一起成功引用了例外条款。
该专家组成员表示,要想援引例外条款,首先必须满足其前言部分的条件:不能在情况相同的国家之间造成不合理的歧视,或者是变相的贸易限制。接下来才是20条g条款所说的,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同时对国内生产和消费加以限制。
有美国律师表示,除非中国能证明存在重要的事实要素不同,否则很难胜诉。美国一直指责中国在稀土出口限制方面与国内政策并不相符,实行双轨制。上述专家组成员表示,如果申诉方要求成立专家组,就要以要求成立当天中国的政策作为专家组审查的对象。所以对于中国而言,还有调整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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