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力争2015年稀土行业销售收入达千亿元
2012年02月09日 14:4 4860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金属报 分类: 稀土 作者: 苏文
本报讯 近日,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全省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江苏省稀土行业的发展思路和目标是严格执行国家对稀土冶炼分离和出口环节的监管规定,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稀土行业管理体系;拓展稀土资源供给渠道,打造海外稀土资源进口加工平台,进一步提高稀土资源保障度;优化稀土产业发展布局,培育宜兴、常熟、溧阳、沛县、阜宁等一批稀土产业基地;做大做强产业规模,重点发展稀土催化、发光、磁性材料、储氢材料、结构功能材料、特种玻璃陶瓷六大类稀土新材料产业,力争到2015年全省稀土行业销售收入达1000亿元。坚持严格行业监管和加强产业扶持并举,形成有序生产、高效利用、技术先进、集约发展的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格局。
《意见》提出实施严格的行业和环境准入制度。“十二五”期间,除国家批准的兼并重组、优化布局项目外,停止核准新建稀土冶炼分离项目,禁止现有稀土冶炼分离项目扩大生产规模。实施严格的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编制、下达和监管制度。对稀土冶炼分离企业实行生产许可,对矿产品及其冶炼分离产品指定收购单位。建立稀土冶炼分离和产品流通台账、专用发票管理制度。提高稀土出口企业注册资本金、产品质量、出口数量及出口额等资质门槛,合理确定出口企业数量。加强稀土出口管理,按照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的有关政策,在严格控制稀土生产总量的同时,严格控制稀土金属、氧化物、盐类和稀土铁合金等初级产品出口,督促企业合理使用稀土产品出口配额。加强对稀土企业污染物的排放监测和日常执法监管,每两年开展一轮稀土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意见》提出,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要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稀土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国家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无计划、超计划生产企业要责令其停止国家指令性计划管理产品的生产,追查矿产品来源,对违法收购和销售企业依法予以处罚,取消生产许可和销售资质,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变更、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加大稀土出口审单、查验力度,打击稀土非法出口和走私行为,依法严惩伪报、瞒报品名以及分批次、多口岸以“货样广告品”、“快件”等方式非法出口和走私稀土的行为。同时,支持大企业以资本为纽带,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大力推进上下游一体化整合,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建立稀土功能性研发中心、稀土固体废渣处理回收中心,加强固体废渣和稀土产品回收再利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稀土资源采收率和综合利用水平,降低能耗物耗,减少环境污染。
《意见》明确,要大力发展稀土应用产业。推进产学研用合作,搭建技术研发平台,加大研发投入,大力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狠抓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开发一批高端产品,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支撑。拓展延伸产业链,发展稀土深加工应用产业。在控制冶炼分离产品总量的同时,将稀土深加工应用作为主攻方向,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明确稀土行业的发展方向和技术路线图,抓好重点项目、重点产业链的培育,促进稀土行业转型升级。
《意见》最后强调,要切实加强对稀土行业管理的组织领导。江苏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稀有金属管理协调工作机制,有关市、县人民政府也成立相应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制,督促稀土企业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经营,严格履行社会责任,切实保护资源和环境。江苏省稀土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加强力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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