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导干部收红包一律先免职 限定四种收送情形

2011年12月31日 9:51 161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聚焦

  还有20多天过龙年春节,今年广东省治理“红包”问题出新招——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深入开展治理收送“红包”问题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不仅推出广东独有的领导干部要在职工大会上承诺拒收“红包”的做法,而且对于四种收送“红包”情形,一律对当事人免职再作处理。
  《意见》中最具有广东特色的做法是要求“领导干部对拒收拒送‘红包’做出公开承诺”,而对于各地区党政主要领导的要求更高——他们要将承诺向社会公布。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先予免职,再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一是用公款赠送“红包”;二是收受管理或服务对象的“红包”;三是授意或委托特定关系人收送“红包”;四是多次收送“红包”。
  “《意见》特别完善对无法拒收‘红包’的处理制度,广东省、各地级市要尽快统一创设廉政账户和管理办法,接收红包上缴。”广东省纪委新闻发言人、省纪委秘书长王兴宁表示。
  据统计,2007年以来,广东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收送“红包”的案件共485件497人,涉及处以上干部142人。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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