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大禁止 ” 条例保护青海省城大气免受污染
2011年12月18日 11:57 2072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舆情追踪
为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西宁市人民政府法制办会同西宁市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起草并制定了《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日前已经青海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条例》中,为保护好西宁的大气环境,西宁市还列出三大禁止条例,禁止向大气超标准排放污染物。明年起,生产企业需采取有效防治措施,防止粉尘、废气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气体污染环境;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施工单位施工或者从事其他产生扬尘的活动,拆除或者爆破建筑物时,需对被拆除或者爆破的建筑物采取洒水、喷淋等防尘措施;高空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需采用密闭方式运送,禁止高空抛掷、扬撒,并保持出入口通道及道路两侧范围内的整洁。
此外,针对大气污染,《条例》专门制定出具体措施:机动车排气实行定期检验制度。今后,在用机动车辆,应当经有资质的机动车排气检验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检测,符合排放标准的,由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机构发放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环保、公安、交通等行政管理部门将按照法律和西宁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对在用机动车排气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据悉,《西宁市环境保护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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