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昨日达成调解
2011年12月17日 10:38 2168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舆情聚焦
今年11月3日,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海宁蒙努集团等5家企业因污染环境,被平湖市检察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平湖市法院于11月30日开庭审理了此案。12月16日,平湖市检察院与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达成和解协议: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支付因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41373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4607元。
“这是浙江省首例环保公益诉讼案,对于正在着力打造生态文明的浙江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和推广意义。”浙江省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傅国云说。
在去年9月至10月期间,5000余吨污泥被倾倒在平湖市当湖街道大胜村林角圩桥西南侧的池塘内,该区域属平湖市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接到群众举报后,平湖市环保局立即组织浙江大学等科研院所的污泥处置专家对污泥的种类、危害性进行分析,并判定这些污泥为制革污泥。
经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分析,污泥中总铬含量最高为1.15%,最低为0.06%,具有较大的潜在毒性和危害性。调查发现,污泥为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所倾倒,污泥来自海宁蒙努集团等4家制革企业。平湖市环保局要求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限期清除上述污泥,并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今年11月3日,平湖市检察院提起环保公益诉讼。
54万余元的赔偿结果引来极大反响。“这次被起诉,付出了高额的赔偿,对我们来说是一个极大的教训。”嘉兴绿谊环保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罗寒谊表示,今后他们将更加规范地处置承接的污染物,决不再触碰环保警戒线。“这对我们这些企业也是一个警示,今后决不能够以牺牲环境来换取企业一时的发展。”嘉兴市新永联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何正说。
浙江省环保厅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陈云娟说,在浙江省,企业超标排放、偷排漏排现象比较普遍。根据《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在饮用水源区擅自倾倒固体废弃物,最高可罚5万元。由于处罚力度有限,导致许多企业宁愿受处罚,也不愿意处理污染物。“通过民事责任的追究,可以让污染企业承担更高的民事赔偿责任。”陈云娟说。
“通过环保公益诉讼,今后企业如果对环境造成污染,将会付出更大的代价。”浙江省环保厅和浙江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他们将对该案进行总结和完善,在嘉兴市乃至全省范围内进行环保公益诉讼的推广,构建生态和谐社会。
责任编辑:程俊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