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商行贿获得王老吉商标使用权 国资流失严重

2011年12月14日 9:34 170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聚焦

  “红绿之争” 终于还是要对簿公堂。昨天,广药集团一位高层管理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证实,就红罐王老吉商标租赁合约的争议, 广药集团已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简称“贸仲”)提交争议仲裁申请,12 月底在北京正式开庭进行仲裁。
  双方争论的焦点是, 时任广药集团领导的李益民受贿后续签的王老吉商标租约十年合同是否有效。
  仲裁:
  行贿所得补充合同是否有效
  这桩由广药集团原总经理李益明受贿案而引发的“王老吉”商标许可合同争议案, 一方是隶属广州市国资委监管的“ 王老吉” 商标所有人广药集团; 另一方是行贿当事人的香港鸿道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鸿道集团)。
  知情人士透露,“王老吉” 商标年授权费从2000 年的400 多万到2020 年仅增加到500 多万元。
  而公开数据显示,加多宝的红罐王老吉2002 年销售额不及2 亿元,到2008 年已经高达120 亿元,2010 年已过150 亿元。“费用年增长率仅约2‰,这就涉及国有资产的流失”。
  按照第二次签订的合约,广药与鸿道集团的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在2010 年5 月份到期, 广药集团已于去年向鸿道集团发出了正式的终止商标授权律师函。但由于对方一直没有回应, 因此广药在今年4 月提交争议仲裁申请。
  据悉,由于此案涉及国有资产,广州市有关部门已经介入。
  猜想:
  “红罐”能否续用“王老吉”
  一旦开庭, 这个拥有183 年历史、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华老字号的民族第一品牌———“王老吉”将何去何从?
  有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又或者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可视为无效。因此,香港鸿道公司陈某通过贿赂获得王老吉的商标许可, 合同应该是无效的。
  据了解, 仲裁曾原定于9 月份开庭,后由于鸿道集团单方面原因拖延至本月底开庭。广药高层表示,目前双方都已经指派了仲裁员。12 月底的开庭,除非仲裁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庭,否则即使鸿道方面不出席,也可以照常宣判。
  有报道称, 加多宝还曾提出高价续租、赠股续租等方式力求与广药集团达成合作,但都被广药集团断然拒绝。
  “‘续租’之事,我们并未听说过,2010年前后我们有诚意与对方谈,也曾派出集团两位副总级领导亲自到香港约见,但对方都只派收发文件的秘书应对。”广药该位高层人士表示,“‘王老吉’这个品牌是国有的,商务部认定的老字号,国家有规定不能‘ 买卖’, 因此广药希望能通过仲裁,依照法律程序对两个补充合同是否有效作出裁决。”
  新闻背景
  1997 年广药与鸿道第一次签订“王老吉”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后,2000年签订了第二次合同,将有效期延长10 年,至2010 年。然而,在2002 年,第二次的租赁合约仍有8年未到期,香港鸿道公司重要人物陈某就通过贿赂广药集团原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300 多万港元,在第二次合同的基础上又以低价获得了两个补充合同。
  一位知情人士向羊城晚报记者透露,由于“王老吉”的商标专利权到2013 年到期涉及续展备案等问题,因此两个补充合同的商标租赁时间分别是从2000 年到2013年,以及2013 年至2020 年。
  之后2003 年至2005 年间,鸿道集团通过贿赂获得加签十年。东窗事发,李益民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而鸿道重要人物陈某则早已保释外逃。

责任编辑:程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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