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型企业将实行准备金制

2011年12月13日 16:18 185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舆情聚焦

  根据《试行办法》规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以企业开采的原矿产量为依据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标准拟定为原油10-20元/吨、天然气5-10元/千立方 米、煤炭15-25元/吨、黑色金属矿10-15元/吨(或立方米)、有色金属矿10-20元/吨。对于存续时间超过10年且社会负担较重或者资源面临枯竭的资源型企业,可适当降低提取标准。
  《试行办法》指出,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由资源型企业所在地政府进行统筹,其中企业留用60%-80%,地方政府统筹20%-40%,实行专款专用。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将专项用于矿山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以及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和企业关闭后的善后工作所需支出。其中,用于环境治理与生态补偿的支出不应少于留用或者集中使用额的60%,包括矿山生态环境和水资源保护,废水、废气、废渣等污染治理,资源开采引发的崩塌、滑坡、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矿山及输送管道地表生态和地质环境恢复,矿井回填、油气田弃置等项目的支出。
  据了解,该办法施行后,各地方已建立的可持续发展基金、价格调节基金、煤化工就地转化基金、衰退期转产资金等相关的基金或资金,统一纳入可持续发展准备金管理。

责任编辑:程俊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