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某镇山体滑坡致盗采稀土者1死3伤

2011年11月08日 11:0 5483次浏览 来源:   分类: 稀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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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7)日,在事故发生地,郑文考的帽子还留在滑坡山体旁。

   10月2日,清远清新禾云镇的一盗采稀土点山体滑坡,致1死3伤。死者家属质疑,政府认定的事主并非矿主,矿主身份成谜。事故发生一个月了,死伤者至今仍未得赔偿。
  盗采点离镇政府仅300米
  10月2日凌晨4点,天还没有亮,郑文考和妻子江清凤带上锄头,前往打散工的地方。在天未亮时出发,这是雇佣他们的同村人谭国华的要求,“要求不要被人看到,大家都是偷偷摸摸地进行。”郑文考夫妻一直遵守着这个口头协议,一天每人能挣200元,他们已经很满足了。
  盗采的地点位于焦坑村后的一个山头,站在山岗上,可以看到300米外的禾云镇政府。这是一处上世纪80年代末废弃的稀土场的隐蔽处,车辆不能通行,需徒步到山脚再翻越泥挡土墙。
  因为刚下过雨,路上都是泥,“土质变得疏松,挖土变得轻松了。”江清凤回忆道。
  当日下午4时许,江清凤刚拉了一车泥土倒进洗矿的水池,突然听到后面发出一声巨响,顷刻间挖土的4人都埋进了滑坡的泥土里。
  江清凤看到郑文考只露出了头,她扔掉推车,用铁锹试图挖出土。江清凤不知道,一把钢钎刚好插穿了郑文考的身体,他失血过多死在稀土堆里。另外3人被挖出后,经治疗并无大碍。
  “幕后还有真正的老板”
  直到昨日,郑文考仍未下葬,其家属认为,矿主并没有找到,也没有赔偿,“入土难安。”
  事故处理小组副组长禾云镇党委委员赖振明表示,公安机关经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的劳动安全事故。其中3名受伤人员政府帮忙联系了两家医院进行治疗,由合作医疗出部分医疗费,镇里再垫出一部分资金。
  赖振明称目前已对谭国华刑拘,公安机关已经准备好材料,很快就会进入诉讼阶段。他表示,由于是非正常的劳动安全事故,因此政府正在组织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下来,可以进行民事诉讼。如果死者家属有生活困难,政府可以提供帮助。
  郑文考家属认为,谭国华并非真正的矿主,也没有经济赔偿能力,“他也是人家叫来挖矿的,幕后还有真正的老板。”同时,惨剧就发生在镇政府300米远处,镇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
  对此,赖振明称,事发点确实在镇政府附近,但比较隐蔽,在山窝中,因此并未发现,“今年,我们已经抓了不少人,全镇现在用大型机械偷采的已经没有了。”赖振明表示,人工偷采的情况依然存在,因此禾云镇目前成立了巡查小组,专门巡查车辆到不了的地方。
  “人工偷采,政府防不胜防”
  “普工一般一天才50元,我们每天有一百多到两百元。”参与采矿的江先生说,他们村很多农民很少考虑采矿是否合法,也很少顾及安全问题。
  江先生说,他们生产的稀土矿一吨价格在40万元左右,利润高达300%。因此,尽管国家严令禁止盗采,不少老板仍顶风而上。为了不让人发现,他们经常拿着铲子等工具人工偷采,“这个山头挖一点,然后就跑到那个山头挖一点,再用草酸等化学材料洗矿。”
  禾云镇党委委员赖振明称,禾云是矿产资源较为富集的地区,近年来,盗采严重,政府监管压力变大,“尤其是人工偷采,具有隐蔽性和灵活性,让政府防不胜防。”他说,一些地方很偏僻,摩托车都不能进入,只能徒步攀爬。
  律师说法
  矿主逃跑政府应先垫付救助金
  大同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永平律师称,矿主与民工之间有口头协议,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应该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和国家标准进行赔偿。
  当地政府也有责任,出现偷采矿产的情况,是当地政府监察不力造成的。
  朱永平律师称,出现矿难后矿主逃跑,政府应参照交通肇事事故逃逸处理相关规定,先支付一笔救助资金用于垫付死伤者及家属的医疗费等费用,待逃跑矿主抓获归案后再完成赔偿事宜。

责任编辑: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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