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专业人士表示废旧电池集中回收存在误区
2011年07月15日 15:23 9554次浏览 来源: 中国有色网 分类: 铅锌资讯
普通废旧电池不应回收
据济南市环保局负责人介绍,2007年开始,国家制定了相关产业政策,普通干电池需作为生活垃圾一起处置,不鼓励任何回收。这是为什么呢?该负责人解释,普通废旧电池含有的一些有害元素是极其微量的,对人体不构成影响,如果人为地将废旧电池聚集起来,则将有害物的浓度大大提升,达到对人类有害的级别。人们应该转变观念,以科学的态度来应对,趋利避害。
据她介绍,《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中指出,在目前缺乏有效回收的技术条件下,不鼓励集中收集已达到国家低汞或无汞要求的废旧一次性电池。2008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不再将一次性废旧电池列入危险废物名录。该部分电池可与普通生活垃圾一并处理,对收集的普通低汞或无汞干电池,则可分次随普通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
铅酸蓄电池可“以旧换新”
济南市环保局该负责人还表示,并非所有的废旧电池都不回收,我省有专门的机构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理。对于多年前流入市场的属于危险废物的那部分废旧电池,目前我省有处理资质的机构只有青岛新天地一家。
按照《废旧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电池的制造商、进口商和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应承担回收责任,但目前尚未有电池制造商、进口商和相关产品的制造商在我市建立废充电电池和扣式电池的回收渠道。由于废铅酸蓄电池的材料几乎都可以回收利用,在市场上已经自发形成了废铅酸蓄电池的回收系统,我市铅酸蓄电池多数以“以旧换新”的方式由生产企业通过经销单位回收,统一交生产企业处理;少数流入废品回收站,经拆解提取有价值的金属。
铅酸蓄电池属于国家确定的危险废物。根据《固废法》,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禁止无证经营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经营的行为。我市目前尚没有获得环保部门的许可的从事铅酸蓄电池收集、贮存、处置和利用活动的单位。对已经收集废可充电电池及纽扣式电池,应就地封存,待符合要求的回收渠道或处置场所建成后一并处理。
该负责人认为,在国家监管下,市面上不应该再出现含汞量超标的电池,但不排除部分小作坊有违规生产的行为。城市垃圾箱上曾经有回收口,但是这种状况将逐步改变,一些新型垃圾箱就不再设专门的废旧电池回收口,这也是为了正确引导人们的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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