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让三聚氰胺奶粉“害人又害猪”
2011年07月05日 12:31 1619次浏览 来源: 新华网 分类: 其他舆情
毕晓哲
2吨多问题奶粉流向市场,其中一些奶粉三聚氰胺超标515倍。这些奶粉不是流向超市商场,而是销售到养殖场被仔猪吃了。日前,重庆南岸区检察院披露,销售毒奶粉的唐某因为涉嫌非法经营罪被提起公诉。这也是重庆市首例非法经营毒奶粉案。(7月4日《重庆晚报》)
2008年“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以来,给公众造成的心理创伤至今无以弥补,数万儿童付出了惨痛代价,国内整个乳品行业遭到重创,社会影响之恶劣无以复加,教训不可谓不深刻。此后,虽偶有“三聚氰胺”奶粉“沉渣泛起”,但终究被遏止在了一个“可控”范围。
谁又曾想到,“三聚氰胺”奶粉这一让国人痛心疾首的“罪魁祸首”竟然在违法犯罪分子的刻意隐瞒和“巧妙伪装”之下被用到了猪身上。据唐某交代,大约两年前,在距离石家庄市50多公里的一个县城,他看到了大批袋装奶粉,他租车装了270袋,共6.75吨,将其中5吨发给重庆张某,1.75吨发往成都,并最终被层层批发零售到了养猪场。让猪食用这类“毒奶粉”,实际上是“害人”的变种。据专家介绍,有毒有害物质不可能被完全排泄、分解,最终会隐藏在猪的内脏和肉中,最终为祸公众,其性质的恶劣程度一点也不比直接销售给消费者低。
违法商家将“三聚氰胺”奶粉用到猪饲料上,暴露出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顽固性”。一方面,受暴利驱使,一些无良商家铤而走险;另一方面,监管部门也疏于防范,执法工作不到位,“雨过地皮湿”,做不到深究细挖,让违法犯罪者屡钻空子。
打击和遏止此类“三聚氰胺”违法添加现象,必须标本兼治,必须保持严厉惩治态势。“毒食品危害猛于黑,严刑峻法杀无赦”,不能让“三聚氰胺”奶粉“害人又害猪”。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审议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报告中指出,应该把食品安全作为“国家安全”的一部分来保障实施,提升到国家安全的高度,传递的正是对“三聚氰胺们”务须“零容忍”的态度。
责任编辑:张学超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