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严肃处理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事故
对平禹煤电公司处以罚款250万元
2011年07月05日 10:47 1976次浏览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分类: 其他舆情
中工网北京7月4日电 (记者王冬梅)记者今日获悉,国务院对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对平禹四矿矿长张爱国、总工程师司新波等2人移送司法机关,已批准逮捕;给予中平能化集团董事长梁铁山、平禹煤电公司董事长殷耀西等25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同时,责成河南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平禹煤电公司处以罚款250万元。
2010年10月16日6时,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37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274万元。
调查显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平禹四矿12190工作面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性,虽采取了预抽煤层瓦斯的区域防突措施,但实际未消除突出危险,在工作面实施打煤层抽放钻孔的局部防突措施期间,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发生了煤与瓦斯延时突出,导致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有:平禹四矿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擅自调试调直采煤机割煤扰动煤体导致煤与瓦斯突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应急演练等工作不到位。公司对平禹四矿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不力,没有及时发现该矿的违规违章行为。集团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指导不到位。河南省有关监督管理部门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力,监督检查存在薄弱环节。
责任编辑:张学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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