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启动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

2011年06月17日 8:46 3649次浏览 来源:   分类:

       21世纪引自环保部网站消息,环保部已于5月启动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的上市公司环保后督查。
  所谓“环保后督察”即促使对环境违法的处罚措施落实到位的制度,主要包括公开环境处罚决定、加强督办、强制执行和追究责任四项内容,以提高环境执法效果。
  此次环保后督查主要针对沪、深两市涉及重有色金属矿(含伴生矿)采选业(铜矿、铅锌矿、镍钴矿、锡矿、锑矿和汞矿采选业等)、重有色金属冶炼业(铜、铅锌、镍钴、锡、锑和汞冶炼等)、稀土矿山开采和冶炼分离以及铅蓄电池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共80家公司538家企业;其中近90%的公司曾向环境保护部和有关省级环保部门申请开展上市环保核查。
  通常,环保后督查分自查自纠、现场检查、汇总报告、结果发布四个阶段进行。记者获悉,这次督查行动以现场检查为主。对已经现场检查且掌握环保情况的企业可不再重复检查;对已发现的环境违法问题可反映在本次后督查结果中;对未经过上市环保核查的已上市公司,将逐一现场检查。
  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十项。其中包括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是否越权审批,是否落实环评审批和验收要求的安全防护距离,尤其对铅蓄电池生产及再生铅冶炼企业(以下简称“涉铅企业”)要检查其是否按《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56号)要求履行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
  同时,检查内容也包括环境隐患及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情况。如涉重企业尾矿库对周边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等环境敏感点的环境影响;涉铅企业防护距离内是否有环境敏感点及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等。
  此次检查的重点是环境污染严重、环境隐患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环保部计划查处一批长期超标排污、违反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有关规定、违反危险化学品或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尾矿库(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企业。
  环保部整理汇总现场情况后,将于今年年底向社会发布环保后督查通报。

责任编辑: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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