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用放射源成可怕杀手
2011年05月03日 14:26 18787次浏览 来源: 国际先驱导报 分类: 有色小常识
80%为责任事故
早年,负责核安全的是卫生系统,但同时它又是大量放射源的使用者,且随着放射源使用逐步扩散到工业领域,卫生部门的监管力有不逮。
2003年,放射性源的监管被划归到环保总局。该局下设的核安全管理司负责此事,其职责概括起来就是对放射源从出生管到“坟墓”。
2004年,接管核安全监管职责后,环保部门联合卫生、公安,在全国范围内发起了一场放射源普查的专项行动。普查结果惊人,拥有放射源的单位超一万家,放射源超十四万枚,其中七万多枚在用,几乎遍布全国所有省区。此外,至少两千枚废旧放射源下落不明。时任核安全管理司的李干杰直言我国的放射源“量大面广、隐患较多、急需整改”。
为了监管放射源,环保部后来出台了系列的法规和政策,同时在自己的网站对放射源各类信息进行公开。
“由于有了系列的规章和措施,加上国家应对及时,核辐射事故总体是在下降的。”腾建群说,目前中国的核事故主要还是非恶意性的行为,比如当废铁出售,但这会危及很多无辜者。
值得关注的是,在过去三十年的放射事故中,由于领导失职、防护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不健全、工作人员缺乏安全防护知识、违规操作等责任事故占到了80%以上。事故又以放射源“丢失和被盗”为主。
此外,如何存放废旧的放射源,也是核安全面临的一个难题。按照规定,废源可以由使用者送回给原生产者回收,退役的放射源一般都会被陆续分类编号管理,然后放到放射性废物暂存库。环保部门的“清源”行动后,各省陆续处理城市放射性废物库中的放射源,将建库以来暂时存放的放射源,集中运往国家放射性废物西北处置场。但是,中国放射源数量每年都在增长,以15%的速度计算,未来需要退役废源也会越来越多,存放依然是个问题。
腾建群认为,现在急需从国家层面进行立法,加快解决这些问题。
目前,核能安全监管依靠的只是一部《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以及8部行政法规和一些部门规章,公众最关注的关于“核损害赔偿”问题,也只有国务院发的一个函。
日本福岛核电站核泄漏事故发生之后,核安全问题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原子能法》——这部孕育了27年却两次夭折的法律再次浮出水面,4月上旬,在中国核能行业协会年会上,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理事长张华祝介绍,《原子能法》草案有望在年底征求各部门意见。
责任编辑:无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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