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首家“民办”期货交易所沉浮记

2011年04月18日 9:58 1500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开闸放水
  金交所成立了,但还不能开业,因为水闸还没有开:上报的交易规则、管理规定等,深圳市还没有颁布。
  老同志们的担心成了现实,金交所遇到了麻烦。“当时的物资部长柳随年对企业办市场还是不太同意。”何玉良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金交所一直在争取物资部的支持,成立之前还预留了一个高管的位置。”

128822293

1992年12月11日,原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袁宝华在参观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时,为金交所题字“敢为天下先”


  但物资部没有“领情”。在他们看来,由包括他们在内的8部委发起的试点,才是正道。1991年6月7日,国家物资部体改司正式致函深圳市政府,提出生产资料市场不能由企业来办,应该归属物资主管部门。
  听到这个消息,何玉良在北京坐不住了。机缘巧合,彭刚提起,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领导对期货有研究,也对金交所有所耳闻,想听取一次正式汇报。
  回顾这段机缘,何玉良对《中国新闻周刊》记者不断重复一个词:命运。“这就是命运。”他说。
  7月10日上午,何玉良向国家体改委市场流通司司长杜岩、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流通部副部长乔刚和研究员常清汇报了金交所的情况。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机关食堂吃午饭时,何玉良提出:“深圳市也很支持我们,但遇到一些具体的问题。”乔刚说:“那我们就到深圳去看一看。”
  7月24日,乔刚和常清一行前往深圳,参观了金交所出市代表培训班。乔刚在培训班上讲话:“金交所办在特区,这样的新事物要普及知识,要消除自觉和不自觉的抵制。”隔天,郑元亨陪常清到市政府,与贸发局吴镝等部门领导协商。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这次考察,让深圳市吃下了一粒定心丸。
  7月31日,深圳市副市长李广镇召开市政府会议,讨论金交所的开业问题。会上几经激烈争论:工商局提出,必须由他们派人进驻金交所进行管理,并对每个交易合同加盖公章,因为这是现行规定;物价部门则认为,如果价格要放开,和其他省份有差别,就必须同他们协商。
  李广镇在会上拍板,要求相关部门“克服障碍”。工商局不必加盖公章,交易价格也完全放开。但考虑到上级单位物资部的意见,金交所新增深圳市物资总公司参股。
  李广镇特别强调:“我们是特区,适合发展市场经济、适合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的事,就应该有突破,不能只考虑部门的利益。”
  李广镇1950年就到了老宝安县,见证了从宝安县到深圳市的60年变迁。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改革初期市政府开会讨论得最多的,就是如何促进新事物的诞生。提到金交所,他语气中透出了感伤:“当时我们下了很大的决心。”但这棵“试验田里的小苗”,最终却没有保住。
  这次会议之后,水闸开了。
  9月21日,深圳市政府下发了《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管理暂行规定》。这是中国第一个由地方政府颁发的期货市场管理行政法规。12月7日,《深圳市有色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正式颁布。
  金交所终于可以正式开业了。

  “别当了投机头子”
  按照广东人的偏好,开业日期定在1992年1月18日,因为8就是“发”。
  开业前一天,深圳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李广镇主持。100多名媒体记者参加,问题都集中在“投机”这个焦点上。
  会后,总公司一位部门领导在郑元亨耳边半开玩笑说:“要小心啊,别当了投机的头子。”
  1月18日上午9点,开业典礼如期举行。
  在“彩旗飘扬、气球升空、纸花遍地”中,穿着黑色西装、打着红色领带的郑元亨走进交易厅,和时任深圳市市长的郑良玉一起,敲响了金交所开业的第一槌。
  在金交所上市的有8种金属:铜、铝、铅、锌、锡、镍、镁、锑。当天的交易采用了远期合约,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期货标准合约。几个月后,金交所推出了新中国第一张商品期货标准合约。
  在一片“投机”的质疑声中,忐忑不安的创业者们那时还不知道,第二天,1992年1月19日,邓小平就将南下深圳,发表著名的南巡讲话。

[1] [2] [3]

责任编辑:lee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