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须研究两大矿企结盟的对策增强话语权

2009年06月22日 9:17 3127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黑色金属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不过,业界对这条法规的实际效力普遍表示担忧。吴韬表示,由于目前尚没有国际统一的反垄断条约,中国的《反垄断法》是国内法,其域外适用尚存在一些困难,比如如何调查取证、如何执行处罚等。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赵万一教授认为,由于被处罚主体在境外,对其违法所得的没收和罚款主要依赖于相对人的自觉履行。如其拒绝履行,可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行,比如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如何应对矿业巨头的垄断战略,业内专家认为,国际矿业巨头的垄断战略对中国钢铁产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中国必须积极研究对策,增强在铁矿石定价方面的话语权。
  工业和信息化部原材料司司长陈燕海表示,为维护中国钢铁企业的利益,中国必须减少对国外铁矿石的依赖程度。要培育国内矿山的竞争力,结合中国资源赋存特点,对开采条件较好,但选矿难度大的菱铁矿、褐铁矿、微细晶粒赤铁矿,加大勘探开发和科研力度,科学利用起来。同时,对巨量的品位在15%左右的超低品位矿山的科学开采利用提上议事日程,从而避免长期依赖进口。
  业内专家认为,在加大国内资源开发力度的同时,中国应鼓励钢铁企业走出国门收购资源,加快向钢铁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加强对原材料的控制力。鉴于中铝与力拓交易的流产,曾有过非洲买矿经历的投资人张捷建议,中国应该利用自身庞大的市场,对那些与中国合作的企业给予一些政策倾斜;比如,在进口铁矿石时,可以优先进口中国企业持股的境外矿山的矿石,并在钢铁振兴规划和改扩建审批中,优先考虑那些购买中国持股矿山的矿石的钢厂。
  除此之外,一些专家建议,如果“两拓”最终成功联合,中国应调整自己的进出口政策,比如实行有针对性的进口审核措施,防止“两拓”利用垄断地位损害中国钢铁行业的利益。
  同时,中国还应切实整顿铁矿石进口秩序,打击国内贸易商的炒矿行为。据统计,2009年1至4月,中国钢铁企业进口铁矿石下降了400万吨,但是贸易商却多进口了3,900万吨。贸易商的囤矿、炒矿造成了铁矿石市场的虚假繁荣,不利于目前中国与矿业巨头进行的铁矿石谈判。

[1] [2]

责任编辑:hq

如需了解更多信息,请登录中国有色网:www.ndarti.com了解更多信息。

中国有色网声明:本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
凡注明文章来源为“中国有色金属报”或 “中国有色网”的文章,均为中国有色网原创或者是合作机构授权同意发布的文章。
如需转载,转载方必须与中国有色网( 邮件:cnmn@cnmn.com.cn 或 电话:010-63971479)联系,签署授权协议,取得转载授权;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有色网或非中国有色金属报)”的文章,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构成投资建议,仅供读者参考。
若据本文章操作,所有后果读者自负,中国有色网概不负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