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2013年启动强制性碳交易

2010年09月14日 9:44 8495次浏览 来源:   分类: 节能减排


  日碳市场覆盖工、商业排放源
  日本环境省此项提议勾勒的碳交易机制的初步框架称,交易机制(Emission Trading Scheme,ETS)将分两阶段,先后在2013和2016两个财年展开。
  芝加哥气候交易所副总裁黄杰夫对本报解释说,参照欧盟碳交易的EU-ETS机制,日本的两阶段计划也是便于将限排行业分批放进碳市场。
  根据本报获得的权威碳市场咨询机构对此提议的分析,日本将有三种选择来设置排放限额:一是对所有排放源设置绝对的排放限额;另两种是基于能效的排放限额(energy efficiency-based limits),其中之一是对所有受限行业进行设置,之二是只选择对电力行业设限。
  不愿公开姓名的碳市场分析人士对本报称,日本政府选择后两种的可能性较大。
  WWF气候变化政策专家杨富强也认同上述判断。他也解释说,基于能效的排放限额与中国基于能源强度的减排并不相同:在《京都议定书》下,日本需要绝对减排。基于能效来设置排放限额,将可能与产品挂钩;例如为每吨钢、每吨水泥设置排放限额。
  他认为,“日本减排曲线与GDP无关,二氧化碳排放需呈下降态势。而中国的情况是GDP上升的情况下,降低二氧化碳排放上升速度,(在排放峰值前)使之平缓上升。”
  中村勇吾接受采访时补充说,日本碳限额与交易计划覆盖对象与美国和欧盟不同。美欧只把工业限排对象纳入,而日本将工业和商业排放源一同涵盖。
  中村举例说,2008年日本工业排放温室气体4.19亿吨,商业(包括大型建筑物和写字楼)排放也达到2.35亿吨。
  环境省提议还说,允许使用在国内和国际上获得的减排额,在国内进行碳抵消(Offset)。“贸易暴露的公司”(trade exposed firms)也将以一些形式得到补偿。
  黄杰夫对本报说,所谓对“贸易暴露的公司”进行补偿,即是日本国内的企业(比如钢铁公司)因排放受限而增加成本,如果其与没有施行Cap-and-Trade国家的公司产生竞争,日本政府就进行补偿。
  温室气体排放设限和强制性碳交易机制,的确遭到日本国内一些排放大户的反对。日本国内的电力、钢铁等企业已经表态说,给碳排放设限将影响企业发展。因为这些企业要与没有受到相同排放限制的中国和印度企业竞争。
  也有不少细节没有在提议中得到明确:排放限额的设置与分配,国内与国际碳市场的对接,以及如何将电力企业囊括进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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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wu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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