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设1000个教师见习岗位充实教师队伍

2010年08月26日 10:48 1894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人才资讯

  8月23日,记者从青海省教育厅获悉,为贯彻《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做好全省2010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农牧区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见习工作,缓解教师队伍紧缺现状、改善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全省今年特设教师见习岗位1000个,其中,中小学600个、中等职业学校400个。

  中小学见习岗教师招聘条件: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要求,年龄30岁以下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过师范生顶岗支教实习的毕业生,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中等职业学校见习岗教师招聘条件:思想品德、业务能力、身体状况等符合教师资格条例和招聘岗位要求,年龄30岁以下。理论课教师须达到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实习指导教师达到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见习期限为2年,见习期计算工龄。聘期内每月按1250元发放岗位补贴,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见习满1年后,可按我省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申请评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学校可根据其教学业绩及岗位设置情况择优推荐。

  在乡及以下学校见习满2年,依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有关规定,报考本省党政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成绩加5分;报考本省高校研究生的,考试成绩加5分,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对未取得教师资格的非师范类普通高校毕业生,在见习期1年内仍未取得教师资格的,1年见习期满后解除见习协议。各地将根据招聘工作方案,近期将组织考试考核。笔试分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学科教法、教育政策法规)、学科专业知识两门,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

责任编辑:mq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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