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百万吨级以下钢厂或重组或出局

2010年08月12日 11:18 147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黑色金属

  8月12日报道,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工信部日前下发通知要求,要着力推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通知指出,加快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钢铁产业集中度是解决我国钢铁工业结构性矛盾的关键措施。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摸清家底,全面掌握本地区钢铁企业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尽快研究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
  各省兼并重组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钢铁企业基本情况(企业基本情况、生产能力、年产量、销售收入、利税等)、兼并重组的规划方案、结合兼并重组和技术进步拟淘汰的落后产能及关闭的企业名单、兼并重组的进度安排和本地区采取的相关措施等。
  根据通知,方案在制定过程中,要按照市场化运作、企业平等自愿、政府引导的原则,处理好各种关系;兼并重组工作要尊重各方企业的权益,坚决避免“拉郎配”;国有企业的兼并重组要加强与各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联系,认真听取其意见和建议。
  通知还强调,在研究方案或规划设想的同时,要注意研究本地区大型钢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的兼并重组和外地区的大型钢铁企业对本地区钢铁企业兼并重组的可能性;要注重兼并重组、淘汰落后、技术改造三结合,通过重组,推进淘汰落后和企业总体竞争力的提高。
  通知明确,各地区编制完成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方案,经地方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地方工业主管部门于2010年年底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对于已成熟的钢铁企业兼并重组个案,按照相关程序,可成熟一个上报一个。
  为不达标钢厂指明出路
  另据新京报8月12日报道,此前,工信部在公布的《钢铁行业生产经营规范条件》中,明确要求普通钢铁企业的粗钢产量超过100万吨,才能达到行业准入门槛。因此,未达标的企业将何去何从,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问题。
  昨日,工信部在《通知》中明确规定:对于2009年钢产量100万吨及以上的企业中尚不具备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应督促企业提出整改措施,抓紧进行整改,并补办环评、土地等相应手续。对于2009年钢产量在100万吨以下的钢铁企业,要区别情况进行分类指导,对于装备水平满足规范条件、产品质量满足国家标准要求的企业,要引导他们参与兼并重组;对于污染严重、装备水平差、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的企业要迫使其逐步退出钢铁生产。

责任编辑:玉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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