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逊克南5号矿矿权变迁 检察官染指矿山

2010年07月16日 10:26 962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黑色金属


  会议纪要意外现身
  如今,关于“南5号矿”的矿权纠纷又出现了意想不到的变故。
  打官司的过程中,王振权获悉,南5号矿已属于西林钢铁集团旗下的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因西林钢铁目前也没有采矿许可证,等他们探矿完成后获得采矿许可证后会将“南5号矿”收购,并且逊克县政府主管矿业的副县长,西林钢铁公司,和崔涛三人签订了一份协议,政府还特意为此出了一份会议纪要。
  这消息在黑河中院执行局对西林钢铁公司人员所做的一份笔录中曾有体现。
  记者在当地几个部门采访时,也多次听人提及这份《会议纪要》。
  在逊克县政府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为记者打印了这份2009年12月22日出台的《会议纪要》的电子版,记者才有幸见到这份《会议纪要》真容。该纪要参加人员规格很高:会议主持人是县政府主管矿业的副县长王岭生,参加人包括县政府、县国土局局长、副局长、西林钢铁公司经理林勇及崔涛等8人。主要议题就是研究翠宏山铁多金属矿及翠宏山南5号矿建设相关事宜。
  在县政府看来,翠宏山南5号矿属于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的一部分,由于历史遗留原因,造成翠宏山南5号矿与翠宏山铁多金属矿矿权不理顺的现状。
  为此,《会议纪要》第一条中即写明: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同意在获得采矿权后将翠宏山南5号矿的开发权承包给现经营者(翠宏山南5号矿矿业),之后南5号矿将隶属于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
  “国土局不承认我的矿权,为什么在会议纪要中会确认有翠宏山南5号矿矿业存在?”王振权质疑,“更何况法院刚下完判决书,证明转让协议已经无效,只过了几个月时间,政府还能组织召开这样的会议支持没有任何手续的败诉一方,这没有任何道理。”
  《会议纪要》第二条为:翠宏山矿业和翠宏山南5号矿现经营者签订承包协议后,南5号矿隶属于翠宏山矿业,该矿的生产建设等工作一律使用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的证照。
  《会议纪要》第三条要求逊克县国土资源局应按照本纪要立即开展对翠宏山矿区范围的划定工作。
  据了解,欲接手“南5号矿”的翠宏山矿业有限公司属于西林钢铁集团,其本身还未获得采矿许可权,目前仍处于探矿阶段。“直到现在也没有文件说我的采矿许可证作废,凭什么一个无证的矿山企业可以收购我有证的矿山?这简直太可笑了。”王振权认为一定是“现在的经营者想通过政府找到一个靠山,以这种方式,使其合法化,从而达到他们继续盗采的目的。”
  让人感到奇怪的是,全篇会议纪要只字不提“南5号矿”采矿许可证的持有者和法人代表王振权,也没有邀请王振权本人参加此次会议,取代王振权的是“南5号矿的现经营者”即没有任何手续的败诉一方,如今,俨然成了“南5号矿”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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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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