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逊克南5号矿矿权变迁 检察官染指矿山

2010年07月16日 10:26 9620次浏览 来源:   分类: 黑色金属


  王振权告诉记者,30万元的前期投入资金当时说两三次就给完,“但鲍金山用了三十多次才最终给清。”
  2005年10月23日,鲍金山打来电话,以办理林地使用证审批为由让崔涛借走了王振权采矿许可证的正、副本批件等相关手续,崔涛拿走许可证明时还向王振权打了借条,“因为协议上说鲍金山用人我不能参与,我也没多打听,那时,我还以为他们是合作关系。”
  一段时间后,王振权去找崔涛要证,崔涛反让他去找老鲍。王振权又去找老鲍,鲍金山则说:协议规定合作期间采矿许可证正、副本由我自行经营、管理、使用。“就这样他们把我这证骗走了。”现在王振权手里只剩下了公章和采矿许可证的复印件。
  一晃几年过去了,直到2009年3月,王振权才得知鲍金山竟在2004年9月即自己和他签订转让协议后的五个月就将矿山卖给了伊春市乌马河区公安局局长张庆忠,名义上由崔涛经营。
  “我是法人代表,他背着我卖能行吗?”为此,王振权想去找鲍金山谈谈。他不敢直接去鲍金山家里,而是去鲍金山的单位伊春市友好区检察院找其协商。在检察院他小心翼翼地问鲍金山,“怎么把矿给卖了呢?如果这样,咱们俩的经济账咋算?”此时,鲍金山对王振权耍起了无赖:“你愿意找谁告就去找谁告,在伊春这是我的天下!要是再说这事的话,我就把你踢出去。”随即,鲍金山连骂带撵将其赶出了检察院。
  王振权回到家一顿大哭,此后,畏惧于鲍金山检察院工作人员的身份,王振权再也不敢去找他,也不敢在家居住。
  期间,汤旺河区检察院根据王振权的反映对鲍金山经商搞买卖只给了一个警告处分。据了解,鲍金山卖矿卖了400万元,“这400万元的卖矿所得是有根据的。”
  王振权告诉记者,一次,他去矿山找崔涛理论,崔涛说,“这事你和我说不着,有事你去找老鲍,矿我也不是白来的,是花了400万元买来的。”崔涛说话时还从抽屉里拿出一份协议在王振权面前晃了一眼。王振权傻了眼,这时,他才恍然大悟,原来鲍金山以“空手套白狼”的手法从中获利400万元!
  得知合伙人卖矿后,王振权又了解到,鲍金山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还有其他矿山,且同样没有采矿手续和林地使用手续。一份2007年5月23日伊春市宏远矿业有限公司证明上说,鲍金山在翠北林场拥有1号、2号、3号无任何手续的采矿点,宏远矿业曾在2004年下半年至2007年5月从鲍金山处购买铁矿石4万余吨,付款总计约400万元。这让王振权彻底认清了鲍金山的为人。
  协商不成,王振权极其不甘心,才决定要通过法律途径去讨回自己名下的矿山,“我也是先礼后兵,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2009年3月,王振权起诉至逊克县人民法院。
  同年6月,逊克县人民法院判决王振权与鲍金山的转让协议无效,该矿的采矿权和经营权仍归王振权所有,并责令第三人崔涛将采矿证等相关手续返还给王振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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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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