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企准入条件征求意见 八成钢企面临淘汰
2009年12月10日 11:6 3150次浏览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分类: 黑色金属 作者: 陈姗姗
12月10日消息 工信部昨天(9日?)开始对《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及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公开征集意见,根据《办法》,产能在百万吨以下的普通钢企和50万吨以下的特钢企业将面临被淘汰的命运。
工信部一位官员表示,目前国内钢铁企业大约有300~400家,其中能达到上述准入条件的大约只有80家左右。这意味着全国约五分之四的钢铁企业将面临行业准入“生死劫”。
而产能规模并非政府对钢铁企业制定的唯一准入条件,《办法》对现有钢铁企业还规定了另外五个准入条件。
《办法》将公开征集意见至本月16日。工信部官员表示,不排除终稿出现变数的可能。
一个月前,工信部曾公布组织制定完成《促进钢铁企业兼并重组指导意见》,预计该意见也将在近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六大准入条件
《办法》对现有钢铁企业的生产经营从六个方面提出了准入条件,包括产品质量、环境保护、能源消耗和资源综合利用、工艺与装备、生产规模,以及安全、卫生和社会责任。
根据《办法》,现有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0系列标准认证,且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事故。
在环保方面,《办法》要求钢铁企业必须配套完备的污染物排放监测和治理设施,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具体排污指标方面,《办法》要求企业吨钢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立方米,吨钢烟粉尘排放量不超过1千克,吨钢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1.8千克等。
在中国提出了碳强度减排目标的大背景下,《办法》对钢铁企业的能耗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办法》要求所有钢铁企业必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并对具体的产品能耗提出了最高限额,例如,作为钢铁行业最核心工序的高炉工序,《办法》要求其能耗不得超过411千克标煤/吨等。
若将《办法》对钢企的产品能耗最高限额逐项相加人们就会发现,《办法》对吨钢能耗的最高限额仅为0.674吨标煤,甚至比中国政府此前确定的2020年标准还要严格——2005年,中国颁布的《钢铁产业发展政策》要求中国钢企到2020年将吨钢能耗平均降至0.7吨标煤。
在工艺与装备方面,《办法》也提出了一些具体的约束性指标。例如,要求企业的高炉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等。
这个指标也略为“超前”,按照年初公布的《钢铁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国本打算在2010年底前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产能,2011年底前再淘汰4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新的准入条件意味着400立方米高炉这个门槛提前一年施行了。
值得关注的是,针对上述各个“门槛”,《办法》提出,若企业无法满足除生产规模之外的准入条件,则要按照准入条件的要求进行整改,整改无望的企业将被勒令逐步退出钢铁生产。而对于生产规模这一准入条件则无上述限制条件。
对此,上述工信部官员表示,这主要是为了强调环保、安全、污染等准入条件的重要性,防止各地单纯从规模化合并入手,应对这个新的准入条件。
根据《办法》,政府将对不符合准入条件的企业施行“断炊”,包括不予提供信贷支持、核发铁矿石进口资质,铁矿石进口企业不予供应进口铁矿石等。后两项也意味着,目前中钢协正在与政府部门一起制定的新的铁矿石进口资质标准,也将结合《办法》中的具体规定。
责任编辑:刘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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