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12月24日 0:0 2281次浏览 来源:   分类: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调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07年5月14日发行的6.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条款为: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1.3%,第二年1.6%,第三年1.9%,第四年2.2%,第五年2.5%。
    在可转债存续期内,若中国人民银行上调存款利率,则锡业转债票面利率从调息日起按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上调的幅度向上调整(调整幅度为调整后的一年期人民币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与调整前相比的净增加额)。
    如果中国人民银行加息使锡业转债第五个计息年度的票面利率在调整后将高于3.81%,则锡业转债票面利率的累计升幅(指调整后的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与首次调整前一日的人民币一年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相比的净增加额)以不超过1.31%为限,不再继续向上调整。
    可转债票面利率调整日之前(不含调整当日)的利息仍按原票面利率计算,不追溯补偿。
    若中国人民银行向下调整存款利率,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不作变动。”
    2007年12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7年12月21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其中,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在2007年12月21日之前,公司本次发行的6.5亿元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2.38%,第二年2.68%,第三年2.98%,第四年3.28%,第五年3.58%。”
    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条款第二款规定,这次中国人民银行上调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需要同步上调0.27个百分点,但加上这0.27个百分点后,本次可转债第五年的票面利率为3.85%,高于3.81%,因此,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条款第三款规定,此次上调幅度应为0.23个百分点。公司本次发行的6.5亿元可转债的票面利率自2007年12月21日上调为: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为第一年2.61%,第二年2.91%,第三年3.21%,第四年3.51%,第五年3.81%。”并不再继续向上调整。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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